一、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
(一)2021年高职(专科)单独考试招生(以下简称“单独招生”)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(含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农民、在岗职工等)开展;高职(专科)综合评价招生(以下简称“综合评价招生”)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。
(二)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,经我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(各高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)。
(三)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审核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(专业类)招生计划,其中国家示范、骨干高职院校须按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5%的比例,安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。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。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录取时使用。
三、学校测试
(一)测试工作由各高校分专业(专业类)组织实施。各高校要按照既利于科学选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,认真研究制定线上或线下测试工作办法,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。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,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。
(三)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,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,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。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,聘请政治素质好、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,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,严防命题错误。要加强题库建设,针对不同学生要设计随机问题,针对退役军人、农民、农民工、在岗工人、下岗职工的实际,切实考察学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。
(五)高校要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,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、保管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。要确保测试过程公平公正。各高校要选拔政治素质好、责任心强、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不同学科的考评专家组,根据培养目标与专业特点,确定本校各招生专业(专业类)测试内容、标准、形式和办法,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。要加强条件建设,升级与完善网络基础设施,强化保密工作管理,确保测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。采取线上测试的高校要强化测试安全管理,考前核验学生身份信息,考中不间断、不转切测试信号,严防违规作弊行为,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。测试结束后,有关录像资料要妥善保存,入校后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,对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,要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,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。有替考、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,立即报案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六)高校要严格评卷和成绩发布管理。评卷工作统一安排时间和场所,集中评阅、封闭管理。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评分,加强对答卷的保管及评卷信息的安全防范。要严把阅卷质量,严格执行评卷质量监控、复查、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,防止错评、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。评卷场所各工作区域均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,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、无死角全程监控并录像,关键岗位实行“一岗多控”。要稳妥做好考生成绩发布,完善成绩仲裁办法,规范仲裁程序,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。
四、录取程序
(一)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,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、学业成绩,结合网上测试成绩择优录取。凡被高职(专科)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春季、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,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。
五、招生章程
(一)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、我省有关要求,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、综合评价招生章程。章程内容必须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表述规范,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、测试办法、录取规则、专业计划调整原则、咨询方式、收费标准、监督机制、申诉渠道等。招收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农民、在岗职工的高校,须在章程中明确学制、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。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,宣传须客观、准确,严禁违规承诺,严禁虚假宣传。
六、监督管理
(一)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,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,强化组织保障,严格规范流程,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,切实做好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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